尊龙凯时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告
一、集会召开和出席情况
(一)集会召开情况
1.集会召开时间:2015年3月31日
2.集会召开所在:公司办公楼二楼集会室(章丘刁镇工业经济开发区)
3.集会召开方法:现场
4.集会召集人:董事会
5.集会主持人:董事长、总裁唐一林先生
6.召开情况正当、合规、合章程性说明:
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5年3月1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(http://www.neeq.cc)上宣布,其中,通知宣布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抵达20日。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、所在、表决议案与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宣布的召开时间、所在、议案相符,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切合有关执法、规则和股份公司章程的划定。
(二)集会出席情况
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(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)共59人,持有表决权的股份100,681,832股,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.10%。
二、议案审议情况
(一)审议通过《2014年度董事会事情报告》
1.议案内容
2014年度,公司新产品、新技术不绝推出,木质素系列新质料开始进入市场,前景辽阔,“轻芯钢”新型系列质料广泛应用在高铁的通风管道,实现全面替代进口,为我国轨道交通等行业先进复合质料国产化迈出坚实一步,市场空间辽阔。治理革新立异迈出重要一步,“划分最小核算单位”、“科研人员利润共享制”新机制推出带来效益与效率双向提升;SAP-ERP及配套集成OA系统乐成切换上线,并且运行平稳。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乐成挂牌,成为其时盈利能力最强的挂牌企业,迈出了资本市场的一大步。
2.议案表决结果:
同意股数100,681,832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.00%;阻挡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00%;弃权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00%。
3.回避表决情况
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,无股东需回避表决。
(二)审议通过《2014年度监事会事情报告》
1.议案内容
2014年度,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三次集会,对企业相关事务进行了认真审查,充分发挥了监事会的监督职能,切实包管了公司和股东利益,2014年度,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、经理和其它高级治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执规律则、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。
2.议案表决结果:
同意股数100,681,832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.00%;阻挡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00%;弃权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00%。
3.回避表决情况
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,无股东需回避表决。
(三)审议通过《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》
1.议案内容
2014年营业收入395,010.46万元,与上年增加35,374.11万元,增长9.84%;产品毛利率28.72%,比上年增长0.13%;利润总额37,204.10万元,比上年增长18.74%;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,764.72万元,增长17.36%。
2.议案表决结果:
同意股数100,681,832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.00%;阻挡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00%;弃权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00%。
3.回避表决情况
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,无股东需回避表决。
(四)审议通过《2014年度利润分派预案》
1.议案内容
鉴于公司目前正在进行定向增发事宜,刊行计划中约定“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股份认购股权挂号日期间不会爆发除权、除息情况”,因此,将利润分派推迟至定向增发完成后进行,具体分派计划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确定。
2.议案表决结果:
同意股数100,681,832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.00%;阻挡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00%;弃权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00%。
3.回避表决情况
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,无股东需回避表决。
(五)审议通过《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》
1.议案内容
同意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资)为2015年度审计机构,聘用期一年,并授权董事会凭据实际事情量确定其酬金事宜。
2.议案表决结果:
同意股数100,681,832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.00%;阻挡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00%;弃权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00%。
3.回避表决情况
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,无股东需回避表决。
(六)审议通过《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》
1.议案内容
同意公司已于2015年3月11日对外披露的《2014年年度报告》及其摘要。
2.议案表决结果:
同意股数100,681,832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.00%;阻挡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00%;弃权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00%。
3.回避表决情况
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,无股东需回避表决。
三、律师见证情况
律师事务所名称:山东百脉律师事务所
律师姓名:滕培刚律师、郭玉光律师
结论性意见:综上所述,本所律师认为,股份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、召开程序切合执法、规则及股份公司章程的划定;召集人资格正当、有效;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正当、有效;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正当、有效;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正当、有效。
四、备查文件目录
(一)《尊龙凯时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》;
(二)《关于尊龙凯时2014年度股东大会执法意见书》。
尊龙凯时
董事
2015年4月2日